张家界学院
案(事)件查处联动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平安稳定,进一步降低学校内部各类案件的发案率,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明确保卫处工作职责,密切联系公安派出所,贯彻“依法办事、依法办案”精神,现就我处在处置各类案(事)件 的联动管理上作如下规定:
一、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师生群众“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办案”的重要性尤显突岀。学校后勤保卫处在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必须紧密依靠公安机 关(大桥派出所)来执行日常的相关管理职能。
二、 明确任务,依法履行校内相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的职责,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种危害到师生员工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 后勤保卫处是学校区域内查处各类案事件、处置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校查处各类案事件、处置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等工作。
2、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二级单位是处置校内各类案(事)件、 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的积极参与者。
三、 案(事)件查处联动机制
1、 长期坚持与地方政府特别是张家界市公安局大桥派出所的5项工作联动。
紧密依靠派出所的警力参与到校园的安全防范工作中来,充分利用公安派出所具有的“执法权”,强势震慑、严厉打击校园内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必须长期坚持与张家界市公安局大桥派出所的建立的5项联动机制,既:1、校内巡逻巡查联防联动。2、校内案件事件查处联动。3、校内安全隐患排查联动。4、校内矛盾纠纷调节联动。5、校内重大事故处置联动。
2、 坚持“群防群治”原则,加强与校内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共同参与处置各类事件。
后勤保卫处是学校区域内查处各类案事件、处置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工作的责任主体,大桥派出所是执法机关,在日常的处置各类案件事件当中,必须加强同校内各学院、二级单位、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横向联系。具体处置各类案事件时,涉及到的单位必须参与到相关案(事)件的处置中来,涉及到学生的,除涉事学生所在院系必须参加外,学工处必须参与进来。
3、建立后勤保卫处与地方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校内职能部门之间的学习交流联动机制。
五、案(事)件查处工作流程
值班人员接到各类报警求助的电话后,首先,对警情进行分析研判,确定警情的性质。然后依据案事件性质的大小做如下处置:
1、 一般报警求助警情,值班人员自行处理,做好相关情况记录。
2、 一般治安案件(打架斗殴、矛盾纠纷、求助等),值班人员自行处理,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并报告给处领导。
⑴如需调解,则需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由后勤保卫处值班人员组织调解,通知双方单位参与调解(见证)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存档备查。
(2)涉及学生的,必须通知学生学院及学工处,共同参与处置。
3、 一般刑事案件(损失2000元以上,伤害可能达到轻伤以上),报告派出所,由派出所处置,同时报告处领导,处领导指派专人积极协助配合派岀所进行立案调查。
4、 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突发事件,涉及师生(或校内发生)的非正常人身伤亡事件,必须立刻给公安机关(派岀所)报案,同时报告处领导,快速到场,妥善处置。处领导视情节轻重及时报告院领导、地方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张家界学院大型活动
安全管理规定
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大型活动,是指面向师生员工或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人才招聘会、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 游园、灯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正常教学活动不在大型活动范围。
第三条承办者为校内单位,参加活动的人仅为学校师生员工的大型活动为校内大型活动;承办者为校内、校外单位或组织,面向社会开放的大型活动为校外大型活动。
第四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保卫处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五条 大型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举办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 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 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 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 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六)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七)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八)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落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七)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八)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八条大型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第九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二)遵守大型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第十条保卫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活动申请材料,督促校外大型活动承办者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安全许可;
(二)制订大型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三) 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 在大型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五)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六)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大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 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 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校外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向学校保卫部门申请安全许可初审;初审合格后,最后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向保卫部门申请的时间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15日前。承办者向学校保卫部门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校校长办公室同意的批复,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三)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四) 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保卫部门对上述材料审核通过后,承办者方可向公安机关提出大型活动申请, 在取得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举办。
第十三条 校内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向学校保卫部门申请安全许可;向保卫部门申请的时间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15日前。承办者向学校保卫部门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学校二级单位同意的批复。
(二) 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三) 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保卫部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在取得保卫处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 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 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活动的举办规模。
第十五条 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后勤保卫处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
第十六条 在大型活动现场负责执行安全管理任务的后勤保卫处工作人员,凭值勤证件进入大型活动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承办者或者大型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应处罚。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书记为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会、校务会每季度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学校后勤管理部门督促托管单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实行“日排查、周管控、月调度”制度。学工处、后勤保卫处、团委、校医务室、确立“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 杜绝小商、小贩、小摊进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坚决杜绝过期食品、腐烂变质、地沟油等伪劣食品进入校园,食品统一定点采购。
第四条 后勤饮食商业中心对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落实餐饮单位的食品进货、储存、加工制作和销售等过程的安全检查,加强餐饮单位的证照、从业人员、餐饮台账的管理,及时制止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下设食品安全组、服务态度组、物价组、环境卫生组等,每周对餐饮单位进行例行检查,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食用油评比及餐饮单位民主测评活动。学校每年拿出5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对餐饮单位实行以奖代补,平抑食品价格,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 校办、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充分利用校园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简报、通报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以及《卫生管理实用手册》“食品安全工作指南”等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 抓住每个学期的期初、期中和期末三个环节,认真组织餐饮服务人员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要求每学期的饮用水以及各类食品都要有检测报告并建立台账,食品留样必须保留48小时以上。
第八条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食品安全,落实“明厨亮灶”要注,对所有餐饮单位制作间安装电子监控,对加工食品进行实时监控管理。
第九条 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每学期各餐饮单位的法人代表分别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第二章 食品从业人员
第十条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熟悉了解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符合法定要求持证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传染病、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饮食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
(二)加工、销售餐饮食品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首饰加工销售食品。
(四)不得发生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嚼槟榔等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十三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时,按照《张家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食品加工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二)协助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患者。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上级主管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上级主管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管理等行政部门。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活动的,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要求,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后勤保卫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学院
平安校园建设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关于平安校园建设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平安校园建设的各项措施,维护学校政治、治安秩序,确保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奖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对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作岀较大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惩罚违法违纪人员及不重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张家界学院区域内(含校内车辆)发生的违反平安校园建设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增进和谐, 维护校园稳定。
第四条违反平安校园建设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监护人应当承 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社会管理管理行为的,职能部门可以调解,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违反平安校园建设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 设立学校“综合治理奖励金”。其经费来源:一方面由学校划拨,另一方面从罚款中积累,此费用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七条 综合治理工作的奖励和处罚,由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奖励:
1、 见义勇为,为国家、集体或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敢于同不法分子作斗争 者,每人奖300—3000元;
2、 在抢险救灾中奋不顾身,发挥重要作用、表现突出者,每人奖300-3000元;
3、 揭发检举违法犯罪或为破案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而破获校内案件的, 特大案件奖400元、重大案件奖300元、一般案件奖200元、治安案件奖100元。
4、 在校内抓获一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奖200—3000元,其中抓获一名抢劫嫌疑人的奖500—3000元,抓获一名抢夺、偷盗嫌疑人的奖200—2000元,抓获*** 等人员散发张贴反动传单、进行反动宣传及其他破坏活动的奖500-3000元,抓获其他违法犯罪人员视案件性质给予相应奖励。
5、 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职能部门据此信息避免了罢课、罢教等群体性事件及其它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的,奖200—1000元。
6、 积极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师生员工人身免受伤 害,财产免受损失的,奖100—500元。
7、 积极协助公安保卫人员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比照第4条适当降低奖励标准。
8、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于工作到位,在本单位内影响较大的民事事件纠纷未转化为刑事治安案件的,奖100—300元。
9、 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中积极支持综治工作,全年无刑事治安案件,无安全责任事故、综合治理措施得力、工作到位的单位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按照《张家界学院平安校园建设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
10、 凡为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做出其他突出成绩的,比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奖励。
第九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其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安全;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行治安处罚。尚未构成犯罪和达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学院职能部门实行平安校园建设处罚。
1、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1 )扰乱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科研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的,处警 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2 )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秩序,不听执勤人员劝阻,强行进入活动区域或 向场内投掷杂物,携带危险物品等,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3) 结伙斗殴或其他寻衅滋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4) 组织、教唆、诱骗、煽动他人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活动或主动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活动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将从重处罚。
2、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1) 安全措施未到位,致使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丢失,故意隐瞒不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2) 非法携带、保管、使用枪支、刀具等管制器具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3) 盗窃损坏油气管理设施、电力电信电缆设施、照明电线、校园网络、机动车辆配件、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公共设施的,处500以下罚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4) 宾馆、食堂、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运动场、机房、实验室、经营门面或其他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致使该场所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危 险,经保卫处、派出所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5) 违章用火用电,可能或发生火灾事故的,处500以下罚款,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赔偿相应损失。
(6) 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规定行为,严重威胁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赔偿损失。
3、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1)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 500元以下罚款。
(2) 以写恐吓信、打恐吓电话或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3)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诬告陷害他人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4) 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5) 用淫秽语言和行为调戏、猥亵妇女,情节较轻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6)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00元以下 罚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4、 妨害社会及学校管理的
(1)拒不执行学校颁发的有关综合治理管理规定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⑵强行冲闯安全管理部门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3) 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向职能部门申报审批登记,或者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警告 或200元以下罚款。
(4) 来校务工、经商、探亲访友以及其他原因来校居住的人员,须向学校职能部门申报,暂住一个月以上的须办理暂住手续。否则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5) 阻碍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执行公务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6)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7) 伪造、变造、使用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 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以及车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的, 处500元以下罚款。
(8)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购买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9) 制作、复制、出版、出售淫秽书刊、图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 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或者观看淫秽图片资料、音 像制品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10) 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情节显著轻微、影响较小的,处3000元以 下罚款。
5、 单位领导不重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不认真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导 致本部门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案件、事故不断发生的,年终综合治理考核取消评优 评先资格,符合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条件的,将坚决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制度。
6、 其他违反平安校园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比照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十条 凡奖励和处罚均当月兑现,教职工罚款凭综治办和组织人事部通知, 由财务处从本人次月工资中扣除,学生罚款由综治办会同相关学院处罚,其他人员 须当场交纳罚款。
第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办公室。
第十二条对奖励或处罚不服者,可书面向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委员会提 出申诉。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学院流动人口
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我校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营造安全文明校园,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本规定流动人口系指本校教职工、在籍学生(含短期培训班)以外,年满十六 周岁、户籍不在本地(市),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本市居住的人员。
二、 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保卫处协同辖区派出所做好校区内的流动人口的办证、监督检查与相关治安管理工作。
1、 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流动人口进行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消防、 交通安全及上岗、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教育,严防违纪违法行为及安全事故发生。 如发生,应及时逐级汇报。
2、 各建筑队、工程队来校施工人员,一应按照“先登记备案后进校务工”的原则,由基建办负责,要求其施工单位(负责人)将相关人员名单统一登记造册,报学校保卫处、派岀所备案后,方准予进入工地务工和安排居住。
三、 流动人口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如有违者,依据学校规定从严处理,如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依 法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 外籍人员来校居住的,需持本人合法护照(签证),按照国家法律及公安机关相关要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张家界学院消防控制室
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三、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相关人员需持证上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四、值班人员应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五、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吸烟、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进行娱乐活动,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六、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 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七、严禁随意拨打外线电话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八、 未经保卫、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张家界学院师生员工
户籍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户籍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学校集体户口及教职工户口管理秩序,更好地服务师生员工,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对象:
教职工及家属,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二条 管理分工
保卫部门为学校主管户籍工作部门、人事、学工和后勤部门为配合部门。
第三条户口类型
学校属集体户口性质,学生实行集体户口管理,教职工实行分户管理。
第四条户口上户
1、 婴儿上户:教职工新生子女、居住在学校且与教职工合户的教职工子女所生婴儿。
2、 迁入上户:符合相关条件,投靠教职工共同生活的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子女;新参加工作教职工;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五条户口迁岀
1、调出学校的教职工及其家属。
2、转学、退学、毕业、被开除等学生。
3、自愿将户口迁出学校的其他教职工和学生。
4、毕业生离校一年后,不来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学校将其户口迁回原籍。
第六条户口注销
户口在学校的教职工、学生死亡后,凭死亡证明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在葬前,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公安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O
第七条户口项目变更
由本人到公安机关领取变更项目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来保卫部门签署变更意见,后到公安部门申请变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学院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校园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全体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后勤保卫处负责对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每月不少于两次消防安全检查。
二、每月由后勤保卫处具体实施安全检查,各二级单位配合此项工作,检查人员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消防安全检查范围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检查结束后,将安全检查情况写成书面汇报,交由上级领导批示,并留底存档。
张家界学院监控室制度
第一条 学院后勤保卫处负责监控室的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监控室进行负责全院的安全防范工作,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维护并24小时派人值班。
第二条 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第三条 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四条 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上网、看电影等活动。
第五条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第七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八条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第九条 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后勤保卫处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后勤保卫处报告。
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经颁布之日起即刻生效。
张家界学院消防器材设施
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一、 学院基础性消防器材(常规灭火器具、消火栓等)的购置配备、维护保养由后勤保卫处统一负责办理,相关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 学院高层建筑内的大型消防智能控制系统(消防控制室、消防管网、烟感报警、喷淋系统、防火门窗)的管理维护,按照上级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后勤保卫处与具有合格资质的消防公司签订专门的 《维护保养合同》或者聘用有一级消防师资格证的人员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转。
三、 学院新建大楼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同时要考虑技术水平发展趋势,后期管理维护需求,设计理念适当靠前。相关器材设备必须按标准要求配备到位,否则一律不予以验收。
四、 后勤保卫处配置给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后勤保卫处,确保本单位部门各类设施完好、有效。
五、 后勤保卫处应经常对学院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器材应及时更换、 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 校内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它用、停用,一经发现,由后勤保卫处负责处理,情节严重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七、 各驻校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 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张家界学院外籍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涉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外事交流以及其他外事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外籍人员在我院的绝对安全,防止涉外事件及其他案件的发生,严防在涉外活动中失密、泄密、窃密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密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我院外事安全保卫工作,在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后勤保卫处的指导下,实行业务上谁主管谁负责、谁联系谁负责。
第二条 凡来我院工作、学习、交流、访问、居住的所有外国人,联系部门应督促其及时登记并备案人事处、后勤保卫处。
第三条 外国人来院后,接待部门有义务对他们进行有关中国的法律法规教育,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的宣传教育,以及我校有关纪律、规章制度教育。
第四条 外籍人员居住地,应该在学院后勤保卫处、派出所能监管的区域内。以便严格执行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证外国人在校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五条 外籍人员在学校内举行集体性活动,如该国国庆日、重大纪念日、讲座、学术交流、舞会等,接待部门要提前将时间、地点、人员及内容等情况通知国安局及安保部门。
第六条 外籍人员外出活动、参观、游览,要有专人陪同o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行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外事接待部门、业务联系部门要设值班制度,一旦有涉外事件发生要及时与后勤保卫处取得联系,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八条 外籍人员在我院活动结束时,接待部门要提前通知保卫部门与人事部门。
第九条 涉外活动中,如发现外籍人员套问、窃取国家机密,刺探情报、拉拢腐蚀我校人员或提出与交流活动无关的要求,要及时报告安保部门。
第十条 外籍人员向我方馈赠有淫秽内容物品和反动、迷信宣传品或图书、照 片、录音、录像、光盘时,应拒收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汇报O
第十一条 学院保卫、人事部协助外事接待并对外事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敌情教育、保密教育和外事纪律教育,严防违纪和泄密事件的发生O
张家界学院校园110接警处置流程
一、 服务宗旨
本着“以人为本、服务师生”的原则,做到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帮助师生排忧解难,构建快速、高效的校内治安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创造安全、稳定、有序的校园环境。
二、 岗位职责
1、 维护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制止和处置校内发生的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的侵害行为。
2、 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制止和处置干扰校园教学、生活秩序的行为。
三、工作制度
1、接警语言:使用礼貌性语言(您好,这里是校园110指挥中心,请问您有什么事情)
2、接警询问:简要问清报警案由(六要素:何时、何人、何地、何事、何因、何果),报警人基本情况(姓名、单位、电话号码等)
3、接警处警:指令出警人员出警或向相关责任人汇报。
4、处警原则:快速、高效、依法、公平、公正
5、处警单位:保安公司、保卫处、大桥派出所
6、处警人员:大桥派出所值班民警、保卫处值班人员、保安公司巡逻队员。
7、校内报警电话:0744—8125110,固定座机和移动终端同时使用。
四、处警时间
校园110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通知保安公司巡逻队员、后勤保卫处工作人员及派出所岀警,正常工作时间,保安巡逻队员、后勤保卫处工作人员应在接到出警通知后3分钟内赶到现场,协助处理警情。
五、警情处置流程(根据案件性质分类处理):
1、 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案(事)件:控制事态: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向当事人表明身份,控制局面;救治伤员:如有人受伤,根据受伤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安排伤者同学、朋友陪同伤者自行前往医院就诊;带离现场:在局面得到控制后,将双方当事人、现场目击证人等带离现场,到派出所或后勤保卫处进行调查处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单位派人协助处理;安抚工作:如当事人是学生,学院辅导员应及时了解情况,作好学生安抚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2、 偷窃盗窃案件:核实情况: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先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判断违法犯罪嫌疑人是否还在现场,核实情况;围捕人犯:如嫌疑人可能在现场,则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搜查,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逃脱或继续犯案;现场勘察:在完成搜查任务后,根据案件性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弄清嫌疑人进出路线, 作案工具,遗留物品等;询问事主:将当事人带到派出所或后勤保卫处进行报案询问,并安抚受害人情绪。
3、 诈骗骗取案件:非接触性诈骗案件:如是网络、电话等非接触性诈骗案件,接警时,直接通知受害者和辅导员到保卫处了解情况,或者向大桥派出所报案;接触性诈骗案件:接到报警后,及时通知岀警人员赶到案发现场,询问当事人案情,并组织人员在校园类排查、抓捕违 法犯罪嫌疑人,而后将当事人带到后勤保卫处询问,视事件情节情况决定是否移交公安处理。
4、 抢劫抢夺案件:抢救伤员:如受害者受伤,则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询问事主:出警人员及时赶到案发现场处置,简要询问受害者案件基本情况(重点了解违法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逃跑方向和被抢财物情况);追捕人犯:组织人员追捕违法 犯罪嫌疑人。
5、 火灾:接警报警:接警人员首先要询问报警人火灾发生地点,并拨打119电话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出警人员对现场进行观察判断,如属初起火灾,要迅速弄清火灾现场是否有人被困,判明起火原因,通知水电班断电,疏通现场消防通道,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救人与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后期火灾扑救:如属后期火灾,划定现场警戒范围,组织疏散火灾现场周围人员,通知水电班断电,疏通消防通道,评估现场情势,如果情况严重则等待专业消防队扑救。火灾中如有人受伤,及时采取相关救治措施。
6、 交通事故:抢救伤员:如当事人受伤,及时送至医院救治;询问情况:出警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处置,先向当事人简要询问事故基本情况;控制肇事方:控制 机动车辆和肇事司机,防止肇事方逃跑;依法报案:向张家界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案,交由交警处理。
7、 自杀等意外伤亡事件:询问情况:出警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简要询问报警人 基本情况;及时解救:如自杀行为正在进行的,出警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判断,如现场情况具备及时解救条件,出警人员要及时果断釆取有效措施进行解救;启动预 案:如不具备及时解救条件的,出警人员根据现场掌握情况,直接向派出所与保卫 处主要负责人汇报,主要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启动突发事件预案,马上组织当事人 单位和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解救;抢救伤员:如意外伤亡事故已发生, 当事人受伤的,及时将当事人送往医院救治,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通 知伤者家属,对现场进行保护,开展前期勘察工作;控制事态,稳妥处理:如初步判 断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弄清死者身份,划定现场范围,布置现场警戒,利用警车、床 单等物品并对死者进行遮拦,通知120或张家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专业技术人员来现场进行检查,作出死亡结论,通知死者所在单位来人处理后事,通知殡仪馆将死者拉到殡仪馆放置。保卫处与派出所成立事件调查小组,及时开展相关调査工作, 查明自杀真相。现场警戒:处置自杀等意外伤亡事故,在现场警戒工作过程中,警戒工作人员要重点防止无关人员围观、起哄、拍照等行为。
8、暴力恐怖袭击事件:问清重点:接警人员要重点向报警人员了解事发地点, 违法犯罪分子的身份、人数、使用的武器,人员伤亡情况等;及时报警:接警后,首先向派出所报警,再次直接向张家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而后启动校园重大案件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校内出警人员赶到现场后,如暴力恐怖袭击正在进行,应向违法犯罪人员表明身份,依法使用武器,釆取果断措施,制止暴力恐怖袭击行为;实施包围:实施有效包围,防止暴力恐怖袭击分子逃窜,再次实施暴力恐怖袭击;救治伤员:及时受伤人员;疏散群众: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周围群众,进一步向群众了解事件情况,等待其他警力进行处置。
张家界学院信访工作
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信访维稳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时、妥善地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切实提高信访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一、 指导思想
处理信访突发事件,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理念,坚持分级负责、责权一致、统一协调、快速反应的原则,及时控制,避免事态扩大。在处理时间过程中要做到依法合理、兼顾灵活,积极化解矛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 领导机构
组 长: 校长 书记
副组长: 其他院领导
成 员: 各二级单位负责人
三、 工作步骤
(一)分类排摸信访维稳突出问题
1、 排摸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评职评优、福利待遇、历史遗留问题、绩效工资 及学生教学实习、服务设施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与不稳定因素;
2、 排摸涉及学校工程建设、校舍、校产安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与不 稳定因素;
3、 排摸涉及校园自然灾害方面的信息和相关部门调处化解校园自然灾害问题 引发的矛盾纠纷与不稳定因素;
4、 排摸涉及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引发的矛盾纠纷与不稳定因素;
5、 排摸涉及事关民生的考试、招生、学校收费等社会热点问题;
6、 排摸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举行非法集会、罢课以及组织较大规模群体 性事件的动向,以及敌对组织或敌对分子插手教育矛盾纠纷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等。
(二)制定措施调处和化解突出问题。对排摸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落实化解责任,明确主要责任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拟订解决方案,限期妥善解 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无力化解的问题,提出处置要 求,报请学校党委及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三)加强信访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力度。在重大敏感期,凡是突破合理合法诉求而借“信访”之名无休止地提出无理要求甚至以闹事等极端手段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要挟甚至威胁工作人员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由上访人所在单位和上访事项关联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信 访办(设在校办)为第二责任单位,后勤保卫处为第三责任单位,共同处置。若说服教育无果,则报请张家界市公安部门强制带离,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早发现信访苗头和倾向,及早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真实反映 情况,及时通报信息,防止矛盾升级、激化。
(二)对师生来访要坚持文明热情接待,对师生来信要认真负责办理,不推诿拖 延或转移矛盾,做到依法按政策,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理到位,提高办理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师生以合理合法的 形式提出信访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四)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凡涉及突发群体性事件等稳定信息,必须按照时限向 学校党委和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张家界学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加强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 减少和消除负面网络舆情造成的影响,营造良好的建设发展舆论环境,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1、 准确把握、快速反应。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真 实、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负面舆情的发酵,掌握新闻舆 论的主动权。
2、 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学校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全体师生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 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 讲究方法、提高效能。坚持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时布置、同 时落实,新闻发布依托主流强势媒体、积极引导和应用好外来媒体,参与处置舆情突发事件的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发布最新消息,正确 引导舆论。
4、 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健全制 度,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严格奖惩。
二、工作方法
1、 加大学校网站,包括各部门分网站等专题性教育服务网站的建设力度,增强 校园网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打好主 动仗。
2、 加强对校内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对各部门采写的信息,在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网络信息员通过学校网络信息处理平台报送,校办进行文字审核,对涉密信息和重大信息还须同时报校保密办、党办、校办审核。
3、 围绕网上热点问题,在师生访问频繁、关注度高的新闻网站、门户网站以及 互动类网站等,撰写正面评论文章;对涉及本校工作的网上不实言论,适时以论坛 贴文的形式主动进行引导,消除负面影响。
4、 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在校园网上主动导贴,积极跟贴,适时结贴。及时发布正面观点,做好正面引导工作。
5、针对别有用心的造谣、歪曲和攻击,开展理直气壮的舆论斗争,发表即时性评论,及时跟贴,批驳反面声音,澄清事实,抵御负面言论的渗透和传播。
三、应对机制
1、 建立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宣传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校办、教学科研处、学工处、后勤保卫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办。
2、 加强舆情监控。学校宣传统战部、校办、教学科研处是学校网络舆情监控的主要部门,负责24小时监控学校舆情,相关部门明确本部门网络舆情监控信息员,适时 监控本部门、本单位网络舆情。
3、 建立快速报告机制。各单位舆情监控信息员发现有关学校的不良舆情信息后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及校办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并在1小时内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经批准后,根据事件进展情况适时采取应对措施。
4、 建立网络舆情研判机制o要通过跟踪分析,找到舆情源、把握舆论发展走向, 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程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校办对汇总上报的事件进行初步分析,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会议和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
5、 建立快速查核机制。对网络反映的情况,需要调查的,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与网络抢时间,并注重周密谋划,妥善处置、严控因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 经查证属实,并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与事实不符或者出入较大的, 及时予以澄清。对造成违法行为的,依法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6、 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加大在学校网站、校务公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有关热 点事件的进展情况,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形成权威、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如发生舆 情突发事件,校办会同教学科研处迅速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和方案,经领导小 组审定后,按照统一的口径,选择合适的时机发布,并组织媒体进行报道,让正面信 息抑制负面舆情,为网民提供权威声音,营造有利舆论。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 明”的原则,不论是网络舆情初步形成,还是网络舆论已成热点,都主动澄清事实真 相,争取网民理解支持。
7、 建立舆论引导、疏导机制。抢占网络发言权,主导舆论发展,坚持疏堵结合、 以疏为主,在网上及时跟帖、发帖,甚至“灌水”,运用网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和语言引 导网上热点,努力掌握网上舆论的话语权;必要时邀请相关领导、新闻记者撰写评论文章,进行专家解答,以权威的、专业、真实的信息赢取网民的信任。
8、 相关部门要做好舆情突发事件的全程处置工作的文字材料、声音、影像的记 录和保存保管工作。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完成后整理归档。
张家界学院安全信息管理办法
为促进学院维稳综治安全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化,提高收集报送信息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及时、准确掌握信息,掌握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的主动 权,根据《湖南省教育系统维稳综治安全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13〕3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二级机构及师生员工。
第二条 信息收集报送管理应当遵循“及时、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全校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学校各部门、个人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向保卫处报告信息。保卫处对收集的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分析, 根据信息情况,按规定向主管维稳综治安全校领导、学校维稳办等领导和部门报告。
第四条 信息包括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信息和日常工作信息。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信息指将要发生、已经发生的涉及学校维稳、综治、安全的事件、案件、事故信 息。日常工作信息是指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整体推进维稳综治 安全工作的有关情况;解决处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举措、新方法;组织开展的有特色、有影响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或活动;工作计划、总结调研报告;特殊群体学生思想状况、健康状况、现实表现等。
第五条 信息应含以下内容:时间、地点、原因、主体、牵头人、规模、现场情况(表现形式、参与人数、围观人数等)、化解工作措施、后果、发展趋势、下步工作打算等。
第六条信息报送应当遵循以下时间要求:
1、 涉及特殊群体学生的日常工作信息,如学生失踪、行为失常等,应在24小时内向保卫处报告,其它日常信息按相关规定要求报送,保卫处对收集的日常信息及时整理、分析,调查,视情况向分管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一般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及时向保卫处报告,保卫处接到报送信息2小时内向学校领导报告,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由保卫处、校办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委教育工委维稳办;
3、 较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保卫处接到报送信息后,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由保卫处、校办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 省委教育工委维稳办;
4、 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保卫处、校办接到报送信息后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委教育工委维稳办;
5、特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保卫处接到报送信息后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由保卫处、校办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 省委教育工委维稳办。
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级按照《湖南省群体性事件考评办法》(湘稳办〔2013〕32 号)和省有关规定认定。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报送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信息,对重要日常工作信息不及时报送的,视为迟报;48小时未如实上报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信息, 或者超过规定时间要求48小时内未报送日常工作信息的,视为瞒报;报送信息内 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视为错报。
第八条 报送涉密信息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密信息不得通过非保密渠道报送。
第九条 学校设立信息奖励专项经费,列入财务预算,对报送有价值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按每条信息50至200元进行奖励,年终对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将信息报送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考核。对迟报、 瞒报、错报重大信息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迟报、瞒报、错报重大信息且造成政治性、群众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张家界学院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正规学校管理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优化育人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高校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以政法职能部门相关要求为指导,在学院院务会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校园综合治理,强化校园交通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给全校师生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二、管理范围
所有靠内燃机和电力或者混合动力驱动的交通工具,包括工程车、货车、客车、小型汽车、三轮车、两轮车和自行车。
三、管理机构及任务分工
在院务会的领导下,后勤保卫处负责日常管理,按规定抓好落实;各二级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后勤保卫处给联络员开放免费停车权限,各单位自行处理免费车辆事宜;财务资产处负责停车收费的监督结算。
三、收费和免费车辆范围
免费车辆范围:
(1)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的车辆及学院公用车停放一律免费;
(2)学院教职工的配偶或直系亲属车辆进出免费,每人每家限一台,双职工每人每家限两台;
(3)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法律规定的免收费车辆;
(4)学院在建项目各类工程车辆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进出凭通行证免费或按工程期限设置为免费;
(5)学院大型活动或政府官方活动,经学院领导同意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放行;
(6)学院餐饮、商铺各业主车辆可免费,其中各小业主只限一台;
(7)学院保洁公司人员车辆进出免费,但必须提前备案登记;
(8)来学院公务办事车辆进出各部门联络员通过系统免费放行;
(9)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开车来校,特殊情况由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后勤保卫处负责录入车辆管理系统。
2.2收费车辆范围
(1)社会车辆进出均按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2)各业主配送货物车辆均按要求收取停车费;
(3)各快递公司车辆进出按要求收取停车费;
四、停车区域划分
机动车:所有停车位、校园路靠足球场一侧、桂园停车场和柳园停车场(在建),樱花路靠无事溪一侧(桂园停车场 和柳园停车场未建好之前可暂时停放)。
三轮车、两轮车:一食堂后面停车位、二食堂停车棚
学生自行车:统一停放在各学生公寓门前两侧(梅园除外,梅园学生自行车停放在一食堂停车棚。
五、进出及停放管理
(1)、进入学院的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进出路口。
(2)、车辆进出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鸣喇叭,限速30公里,车主应按指定车位停放。车辆随意乱停给予车主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20—100元不等的罚款。
(3)、停车后,须关好车门车窗,有效证件及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否则遗失后果自负。
(4)、校园内不得试刹车,练习驾驶,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物品的车辆停放。
(5)、车辆运货出校园,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必须开具相关手续,保安方可放行。
(6)、按时交费,不得拖欠,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保安工作。
(7)、保安员有权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车辆进行询问,确实存在问题的可暂不放行。
(8)禁止校外送外卖车辆进入校园内(只能徒步或到校门口取)。
(9)校园内所有商业餐饮店铺禁止使用交通工具送外卖。
(10)供应商和业主的采购和物资配送车辆(三轮车)每天7:30至20:00禁止进入校内。
(11)对三轮车、两轮车采取审批登记制度,统一张贴学院制定的标示牌。批准范围:大人快餐和一食堂二、三楼允许配一辆三轮车;教职工、后勤维修人员,所批准车辆必须放在规定区域。
(12)燃气公司和格力空调维修着制服人员的三轮车和两轮车保安员可直接放行,其它特殊情况统一规口由后勤保卫处通知放行。
(13)免费车辆禁止从事送外卖、网约租车等经营性活动,一经发现取消免费资格。
六、收费标准
车辆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张家界市物价部门审批价格执行。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停车收费标准
车型 | 时间(12小时/次) | 收费标准 | 备注 |
小车 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各种机动车 | 进校门开始计时 | 5元/次 | 超12小时后按次跟进计费。 |
大车 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各种机动车 | 进校门开始计时 | 10元/次 | 超12小时后按次跟进计费。 |
三轮车、两轮车(含电动) | 只允许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并发放通行证的车辆进入,其它车辆停在校外指定地方。 | ||
包月 包车 停车收费由双方协议收费。 | |||
免收费机动车范围: 1、法律规定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运钞车等机动车辆; 2、8:00—18:00来校办事并持有免费通行卡的机动车辆; 3、学院教职员工车辆。 |
张家界学院
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此建立健全校园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损 害,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校办公厅《省(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张家界学院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 统一指挥,快速发应
在当地政府、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迅速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形成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有效控制事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迅速启动校园突发公共 事件应急预案,快速进行处置。
3、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按照省、市、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加强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建设。立足防范,抓早、抓小、抓源头,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査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基层,控制在学校。
4、 应急联动,群防群控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加强联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5、 以人为本,依法处置
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把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釆取人员避险措施;校 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应急处置 工作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6、 加强管理,社会参与
在各级教育、公安、建设、卫生、文化、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 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情况下, 学校与之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1、 校园应急指挥部组成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校长、书记任总指挥,其他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后勤保卫处处长、学生工处处长、学校党政办公室、宣传部、财务处、工会、团委、资产处、教学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
按照自动替补空缺职位的原则,发生事件时,如有人员缺位,临近职务人员自动替补该岗位,组成指挥部和工作组织,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当地政府、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程度较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3)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
(4) 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5) 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厅请示、报告。
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 平安校园建设办: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预防措施 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害 师生的安置,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开展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宣传教育;经学校批准后,牵头负责修订本预案,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 校办:负责收集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地调查摸 工作,以及有关新闻的发布。
(3) 保卫处、工会:负责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方面的稳定工作。
(4) 宣传部:收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适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通报。
(5) 财务处:负责应急经费保障。
(6 )学工处、团委:负责学生稳定工作。
(7 )资产处:负责各类应急物资的采购和调配。
(8)宣传统战部、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舆情监控。
(二) 办事机构
1、 校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安校园建设办,负责全校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 理。办公室主任由后勤保卫处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财务处、保卫处、 工会、学工楚、团委、资产处、教学科研处负责人兼任,日常事务由后勤保卫处负责办理。
2、 校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 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校园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 )及时总结和推广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
(4)督导、检查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 )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 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 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不同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校园应急指挥部下设相应的专门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 工作组组成。主要由校办、保卫处、学工处等部门组成,保卫处负责牵头。
(2)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校园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它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 处置任务;督查事发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 工作组组成。主要由校办、保卫处、学工处等部门组成,保卫处负责牵头。
(2) 主要职责。建立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收集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适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 内停课;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 工作组组成。主要由校办、后勤、保卫处、学工处、资产处、校医务室等部门组成,后勤负责牵头。
(2)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提出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策略、措施;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 追究。
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 工作组组成。主要由校办、后勤、保卫处、学工处、资产处等部门组成,后勤负责牵头。
(2)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对学 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三、事件分类分级
(一)事件分类
校园突发性公共事件分为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等四类突发公共事件。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包括校园周边及校内师生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 餐、绝食、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 校外人员围堵校门、冲击学校教学、科研、活动和办公场所、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等突发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 刑事案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劫持人质;学生集体出走、集体自杀;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其他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包括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校园爆炸事故;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外出组织学习、 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供水供电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包括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酒精中毒(醉酒)、实验药品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环境污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过敏反应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事件。
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包括受台风、龙卷风、飕风、暴雨洪水、暴风雪、冰雹雷击、高温严寒、地震、地质 灾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师生员工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上述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容易相互关联、相互交叉,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 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二)事件分级
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 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DI级(较大)、IV级(一般)。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 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级)
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 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 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在学校内的 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其它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 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I级)
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 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 瘫痪;校内发生的造成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 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HI级)
主要指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30人以上,500人以下,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N级)
主要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 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 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I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 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m级)
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N级)
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 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① 学校发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结核、新冠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中国尚未发现的 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中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等达到卫生部认定的特 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
② 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①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岀现死亡病例,或岀现 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②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 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 学校发生传染性新冠肺炎、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④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
⑤ 学校内发现中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⑥ 发生与师生员工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⑦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张家界市以外的学校。
⑧ 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⑨ 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 或死亡的。
⑩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30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
⑪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卫生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m级)
①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20人。
②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 及范围达到市、区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域内的学校,发 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④ 在永定区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 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⑥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 20人以下。
⑦ 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区卫生局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 )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①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2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② 学校发现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级 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④ 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2) 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I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3) 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m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本地区的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4) 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V级)
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本地区的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四、运行机制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运行机制为预警预防(事先)、应急处置(事中)、后期处置(事后)三个方面。具体包括信息监控、信息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现场救援、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置、督查评估、责任追究等环节。
(一)预警和预防
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机制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 信息监控
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 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 事件动态,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 警,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2、 信息报送
学校要按照《湖南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迅速、准确”的要求,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发生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须在事发1小时内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大和紧急的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本级政府和教育厅。要重视信息续报和结案报告,直至事故处理情况处于稳定。
3、 事件预防
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师生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及时处置事件苗头,有效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学校要配合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应对校园突发公共事 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应急处置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级响应、协同应对,共同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w级),由有关部门迅速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学校和当地政府,及时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
发生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in级),由安全办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厅,及时启动本预案;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n、I级),先行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后,由学校报当地政府请求启动预案,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 先期处置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保护好事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 级教育行政部门。
2、 应急响应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I级、II级、m级), 应迅速上报。
(1) 较大以上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 事件发生后,迅速确认,并将事件上报。
② 校园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到位,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③ 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 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 做好学生疏导教育工作,调查了解事发原因,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群体性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④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按《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和 《湖南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 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火灾事故:
① 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指挥中心(119或110)报警;学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灭火、切断危险源等先期处置;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 部门;消防队伍到场后,学校要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人员搜救和灭火抢险工作;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② 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和专业人员,开展灭火救人抢险行动,釆取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① 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紧密配合救援行动,提供被压埋人员的信息和方位;切断危险源,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等;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 协助有关人部门和专业人员开展搜救行动。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① 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开展现场疏导疏散和救护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防止踩踏,对受伤学生开展人工呼吸、止血等初步急救,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 协助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交通秩序。
学校爆炸事故: .
① 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逾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保护现场,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提供爆炸源相关信息,配合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配合 公安消防和有关部门搜寻物证、排除险情。
② 协助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开展扑救、分析、鉴定、调查等工作。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① 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搜寻物证和事故调查工作;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 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 协助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
① 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厅;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3)较大以上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 事件发生后,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厅。
② 校园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厅。
③ 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和卫生部门,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釆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现场,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 区,隔离接触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 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④ 协助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查处、评估等工作。
(4 )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 灾害发生后,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厅。
② 校园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 时将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厅。
③ 学校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事发地政府、教育厅和公 安机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当地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求助,联系医 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 的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④ 协助做好伤亡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统计汇总和分析教育 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以及较快地恢复教学秩序工作等。
3、应急结束
在实施应急救援后,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 部脱离险境,由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三)后期处置
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学校和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要重视和 及时釆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精神创伤。
2、 调查评估
对较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 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善后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落实整改,并将结果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厅。
3、信息发布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进行。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学校和上级部门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
五、 监督管理
(一) 宣传和培训
高度重视师生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 救和减灾等常识,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学院处室负责人及安全保卫人员要积极参加有关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学校应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紧急避险的方法。要长期重视和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
(二) 预案演练
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岀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 奖励和责任
对参加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作岀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 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学校安全办公室制订,报学校批准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修订本预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在本预案的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